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江财党办字[2002]14号
校属各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教代会评议校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6月18日校第五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6月25日
江西财经大学教代会评议校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我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全面准确地评价校属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下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议组织
教代会评议校属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授权教代会校政评议委员会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必要时校政评议委员会可邀请部分教代会代表参加。
二、评议内容
(一)对校属单位评议的内容是:
1、 学校年终考核的具体内容;
2、 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议题;
3、 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
4、 群众反映的校政热点问题;
5、 办理教代会代表提案情况;
6、 常设主席团认为有必要评议的议题。
(二)对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评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及校政评议委员会确定的评议内容。
1、“德”主要是指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能坚持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不搞形式,实事求是;坚持艰苦奋斗,不铺张浪费。
2、“能”主要是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勤”主要是指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工作中有新思路、新进展;勤政为民,办事果断,效率高。
4、“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三、评议时间及范围
(一)对单位的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议时间原则上与单位年终考核同步,必要时可对某些单位增加评议次数。
(二)对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评议不定期进行,一般每年的评议面为全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总数的四分之一。评议对象及评议时间由校政评议委员会正、副主任研究确定。
四、评议程序
(一)以校属单位评议按学校年终考核办法操作。
(二)对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评议程序:
1、评议对象向参评人员述职或就校政评议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2、参评人员对不清楚的情况提出问题或质疑,评议对象必须作出答复;
3、必要时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评议对象的意见;
4、校政评议委员会根据附表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评议对象的评议等级,并在相应栏目内写出具体意见。
五、评议结果反馈
校政评议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向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报告,同时报送党委组织部,由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确定评议情况的公布范围和公布方式。对评议对象的具体意见由组织部向本人反馈。
六、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