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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18 00:00:00    来源:

江西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是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聘任由本校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咨询机构,是落实专家治学,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规范、科学的学术组织。

学术委员会紧紧围绕“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这一指导方针,在加强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促进学校管理决策水平提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江西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有关情况及近几年学校发展状况介绍如下。

一、学校近三年来发展概况

1、办学平台更加广阔

新增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获评3个江西省“十二五”高水平学科、7个江西省“十二五”重点学科、3个江西省“十二五”示范性硕士点,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基本覆盖了经济管理类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博士点数排名全国财经类院校第4位。

2、人才培养特色更加鲜明

学校本科生人数增加到2.6万人,研究生人数增加到5300人。获批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项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新增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项目8项。学生获得国际商学院联盟(NIBS)商业案例大赛、德国“红点”设计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管理决策模拟大赛、大学生网球联赛等省级以上竞赛奖项1000余项。

3、科研成果更加丰硕

学校共承担各类课题1053项,累计科研经费1.12亿元。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1项,其中重大招标项目2项、重点项目7项,立项数连续3年列全国财经高校前3位、全省高校首位,2项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2项,立项数列全国财经类高校前列。教师在权威期刊上共发表论文365篇。获批教育厅第一批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举办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82场。

二、学术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完成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我校校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坚持“政学分离”原则,在学院中凡已担任副处及以上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人选。校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对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独到的见解,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议,严谨治学、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

2013年10月通过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学术委员会委员共29人。校学术委员会办公机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设办公室主任1名。学术委员会下设经济管理学部(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共13名)、人文社会科学学部(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共9名)和自然科学学部(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共7名)。同时,下设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的仲裁专家组(学术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有争议的学术成果进行甄别与仲裁。

2、完成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一系列人材推荐评选工作

学术委员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召开会议投票表决了推荐名单。推荐了“霍英东教育基金高校青年教师奖”申报人选。表决通过了学校优秀青年学术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名单。

3、审议了科研管理制度

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了科研处的《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江西财经大学“科研十强”评选办法》等7项制度,通过对科研管理制度修定,使我校科研管理更加科学,推动我校科研管理水平上台阶。

4、审议了人才培养制度

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审议了研究生院的《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建议稿)》、《关于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科研任务的建议》等5项管理制度,使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更加完善与规范。

5、在全校范围开展学习《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活动

根据2014年第1次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要求,组织全校各单位教职员工中开展学习《规程》活动,要求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准确理解《规程》中的制度与条文内涵。

三、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1、目前学术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校的学术委员会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在不断的完善,虽然在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方面取得了重大效果,但相对于现代大学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同时,在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学术委员会与各类组织机构关系应进一步理顺

高校中学术委员会是重要的学术机构,但是并不是唯一的机构,学术委员会与学校其他各类组织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关系,但现实表明,学术委员会与这些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晰,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2)设立的院级学术委员会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各教学学院及校属研究单位均设立了院级学术委员会。但在日常运行过程中,有些院级学术委员会功能发挥有限,职责不够清晰,“政学分离”原则有待加强,院级学术委员会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2、今后努力的方向

(1)不断完善学术委员会规章条例,提供制度支撑

学术委员会的规章就是保证学术委员会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和基础,健全的规章能够为学术委员会发挥其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首先应该着力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

同时,对于学术委员会而言,监督机构主要是负责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中出现异议时进行复议的机构,要求明确规定复议的流程,包括复议的时间节点、受理复议的机构、具体流程等等。注意相关的流程要具体、详细,且注意流程的可操作性。

(2)理清关系,完善各组织机构

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评审等职权,要充分履行学术委员会的各项职能,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协调各类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分工合作、权责清晰,相互配合提高学术委员会运行率。

对于学术委员会这个组织而言,与其密切相关的组织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学术组织和行政组织。学术组织主要包括教授委员会、学部学术委员会、院级学术委员会。行政组织则是包括高校内各类行政部门。只有处理好学术委员会与这两类组织的关系,并且充分发挥院级学术委员会功能,才能使得学术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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