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南昌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保障留学生外出租房居住安全,保护其合法权益,保证其良好的生活及学习环境,做好校外留学生的跟踪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留学生需外出租房居住的,需自行联系房源并到留学生管理科填写申请表,征得同意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留学生外出租房必须与房东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和房东携双方有效证件,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并把派出所登记回执交至留学生管理科。如在外租房期间再次更换居住地点,须告知留学生管理科相关老师,并重新填写在外住宿登记表,重新办理派出所登记等相关手续。若因留学生更换在外住宿地址后未到留学生管理科告知老师并重新填写在外住宿登记表而影响了留学生本人居留许可的办理,责任由留学生本人自负。
三、留学生与房东的租房合同或协议及房东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必须交留学生管理科一份备案。
四、因特殊原因中途转学、退学的留学生,需到留学生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当地派出所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报告。
五、留学生在外租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自行负责。如因租房在留学生与房东间发生争议原则上应由留学生本人与房东协商解决,留学生管理科可提供必要的语言帮助及政策咨询。
六、在外住宿的留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吸毒、赌博、传教、斗殴等一切违法行为。如有以上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处后,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任何在违法行为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均不在医疗保险范围内。
七、外宿留学生必须把联系方式告知留学生管理科,确保随时可联系上本人。如联系方式变化,须将父母及房东联系方式告知留学生管理科。
八、此规定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