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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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赣财法[2013]52号文件通知,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为自2013年10月31日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人向我校基金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开支,可凭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财务专用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前扣除。
所谓“税前扣除”是指企业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个人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前抵扣。
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2013年6月,致力于我校与广大校友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筹集办学资金,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此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有助于捐赠人依法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进一步吸引和激励社会各界对我校的支持。(文/校友联络办 编辑/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