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3点30分,第六届赣江法学论坛第十四讲“刑诉法再修改司法理念的进步”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群庐403会议室举行。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静村,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贺三宝,正处级组织员毛细荣,法学院副院长徐光华参加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徐光华主持。
徐静村教授开篇从苏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步一步讲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建设。一路走来,司法理念的发展不断推动着中国法制的进步。讲座中,徐教授还调侃地说了几句俄语使现场学术交流的气氛愈加活跃。徐教授举例指出,1979年到1996年的法制方面的进步体现在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原则转变和“两个并重”即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而这一次刑诉法的修改虽不甚完美,但其进步很大,主要体现在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现场提问环节中,同学们就青年一代言论自由问题与司法实践冲突,判决书的要求等问题与教授做了交流。徐教授指出这是现实与理念的冲突,但某些过激的做法仍应引起社会与司法的重视与注意。最后徐教授还寄语“法学院学生应当有法学家的思想,做社会的医生,不仅要做弄潮儿,更要隐退潮流”。
司法理念与司法实践的冲突总是不可避免的,但法制之路漫漫,需要青年法律人肩负起时代的使命,共同努力促进司法理念与司法队伍的协调进步,促进中国法制体系的健全。(文/法学院 孟柳 编辑/匡琳)
徐静村简介:徐静村教授196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79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代法学》主编。在多年的教学科研中,徐静村教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