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3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我校2013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和对象
1、“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主要围绕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注重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倾斜。人选一般从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一般从“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中遴选产生,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3、“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从“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遴选产生,围绕国家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重点选拔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优秀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态势,进行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科学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从事理论实践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科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奖励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三)“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2012年前已获选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且为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
三、推荐名额
“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不下达具体推荐名额,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我校“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名额为2名和省级人选推荐名额为6名。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供申报材料
1.按照申报类别填写“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含EXCEL电子文档)。
2.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含电子文档)。
“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情况登记表使用专用信息采集软件录入打印并生成RPU电子文档(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使用WROD软件录入打印。
(二)由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出具同意推荐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校学术委员会推荐
(四)校党委审定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报送省人社厅审定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于
联系人: 阳珊 联系电话:83816507
附件1.2013年江西省 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2.人社部“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附件3.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附件4. 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5.《关于开展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36号】文件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