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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江西财经大学服务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2007-03-30 00:00:00
来源:home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财科研字[2006]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科研更好地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教师立足江西、面向市场,多出高质量、有影响的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05-2006年度“江西财经大学服务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必须是在2005--2006年期间由我校在编人员主持完成的(主持是指独立或第一负责人),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产生了较大影响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1、获省级以上主要领导签阅并转发,或者被省厅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采纳并实施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要有明确的采纳证明材料);
2、主持完成的省级重大招标(或攻关)项目;
3、主持完成的项目经费达到省部级以上项目标准的横向项目(文科类:来源于厅局级政府部门4万元以上,来源于其他部门5万元以上;理工类:来源于厅局级政府部门10万元以上,来源于其他部门12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并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的其他研究项目(直接经济效益的认定以效益审计报告或科技部门认定的相关办法进行);
5、已投入生产(含试生产和正式生产)的各类专利项目。
已获得校级以上级别优秀成果奖励的科研成果,一般不再作为本奖项的参评成果。
二、评奖等级
本次奖项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坚持宁缺勿滥的奖励原则,每次奖励的具体名额视参评成果的实际水平确定,可以少于限额数。
三、申报办法
本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服务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等一式7份(原件1份、其余为A4纸制复印件)报送本人所在单位初审。
2、各院(部)及相关单位负责科研的院长(主任)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上签署初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每项参评成果须交纳申报费100元。
4、相关申报材料及申报费一并于2007年4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科研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谭 �
联系电话:38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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