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第二届管理服务督导组成员的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08-03-10 00:00:00 来源:home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管理服务督导管理办法》(江财字第[2008]第10号文)的规定要求,拟在全校范围内招聘第二届管理服务督导组成员。
一、任职条件
按《江西财经大学管理服务督导管理办法》(江财字第[2008]第10号文)执行。符合条件的65周岁以下已退休处级领导干部均可报名,报名表附后(可下载)或到监察处领取。
二、招聘人数:5-7人
三、报名时间:3月14日-3月18日
四、报名地点:北综合楼管理服务督导组办公室
五、联 系 人:吴斌 联系电话:3823079
人事处 监察处
2008年3月14日
附:
《江西财经大学管理服务督导管理办法》(江财字第[2008]第10号文)
《江西财经大学管理服务督导员报名表》(请下载)
江西财经大学管理服务督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管理服务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管理服务督导组,旨在督促指导学校各管理服务部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供进一步改进管理服务工作的决策依据。
第三条 管理服务督导组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挂靠监察处,独立开展工作。人事处、监察处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第四条 管理服务督导组成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为5-7人,设组长一名,负责督导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管理服务督导组成员实行一年一聘。人选由人事处和监察处协商推荐,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发文聘任。
第六条 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从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中选聘,如工作需要,也可从已退休的年龄65周岁以下的处级领导干部中选聘。
第七条 督导组成员应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第八条 选聘程序:
(一)人事处、监察处公布选聘条件及人数;
(二)个人报名;
(三)人事处、监察处组织考核,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四)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学校发文聘任。
第九条 管理服务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管理信息反馈。检查和反馈校属各部门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指令、措施的情况;收集和反馈学校各基层单位及师生通过有关信息渠道反映的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二)管理制度建设。检查校属各部门建章立制和执行制度的情况,督促各部门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服务规章制度,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管理效能督查。协助校有关部门做好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贯彻学校指令等管理服务效能的督查工作,重点做好对学校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管理效能的监督和检查。
(四)管理决策建议。深入调研,及时了解和发现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改进学校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专项督查工作。
第十条 管理服务督导组工作要求: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切实做好督导工作。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人为本,平等交流,如实听取和反映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行坐班制,严格考勤制度。
(四)办好《江西财经大学管理服务督导简报》,及时反映学校管理服务督导工作动态。
第十一条 管理服务督导组人员待遇:
(一)在管理服务督导组工作的调研员或副调研员,其岗位津贴按原级别全额发放。
(二)在管理服务督导组工作的退休人员,其岗位津贴按10个月计算,组长1800元/月,成员1500元/月。
第十二条 管理服务督导组办公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列,统一划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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